本文件宗旨
本文件旨在建立BEA亚太地区售后服务流程,以便与客户建立一个更好的沟通渠道,全力为客户打造更好的售后服务。
1. 实用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售后服务的通用条款。这些条款适用于B.E.A.亚太地区(以下简称为 B.E.A.)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
任何与此售后服务条款不一致的情形须落实到书面上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文件的副本需由当事人保留。
此通用条款,特殊条款以及付款协议等共同组成B.E.A.与客户之间的售后服务协议。
若通用条款与特殊条款有不符之处,请以特殊条款为准。
2. 标准流程
第一章: 保修期
1.1. 保修期的确定是基于“公历日”。
1.2. 所有B.E.A. 所出售的新产品保修期为2年,自发货日开始计算,无序列号的产品除外。
1.3. 过保的产品在维修后可享受6个月的延保服务,自发货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的产品经维修后,可在原有基础上延长6个月保修期。
1.4. 超过保修期但不满5年的产品,将按照B.E.A. 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维修。
1.5. B.E.A. 通常不对出厂超过5年的产品做任何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章: 通用保修条款
2.1. 此处提及的保修主要是指在通用和特殊条款范围内的针对B.E.A.所出售产品提供维修服务。
后服务条款同时包含合格产品召回的以下几种情况:修理,软件升级以及重新调试。
2.2. 当售后部门收到产品包装时,以下条款需尽量满足:
2.2.1. 相关包裹应发送到以下售后服务联系地址:
比业电子(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1幢三层A-B区
邮编:100176
(B.E.A. 售后服务专员: 黄月 电话: +86-010-57761622)
2.2.2. 产品包装需便于物流周转。
2.2.3. 包装应当有效保障产品免受外部因素损害。
2.2.4. 产品需要正规包装,并确保包装干净整洁。
2.2.5. 产品退回时应安装在其配套的外壳或支架内。
B.E.A. 对不符合上述包装条款的产品保留拒收权利。 B.E.A.建议客户方填写交货单,并且将其发送至 B.E.A. 售后服务专员或附在其包装内。
2.3. 该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产品由于客户方或第三方错误操作、疏忽操作以及不当使用而导致的问题。该条款同样不适用于其它非B.E.A.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诸如:
• 由于客户错误安装导致产品损坏;
• 因客户方连接B.E.A.产品的设备故障而造成的损坏;
• 由于意外行为引发的损坏: 火灾,水灾,光照,建筑物塌方等;
该条款不适用于经过非B.E.A.公司服务人员维修或修改的产品。
2.4. 所有返回B.E.A.的产品在满足章节2.2,章节3及章节2.3条例规定的条件下,B.E.A.对在保修期内返还的故障产品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2.5. 如果产品处于保修期内,B.E.A.评估后认为无法维修的产品,B.E.A.负责更换新产品。
在这种情况下,B.E.A.保留更换等价产品或类似产品的权利。
第三章: B.E.A. 处置措施
3.1. 在售后服务条款范围内,B.E.A.将对以下模块进行维修等处置:
• 传感器主要部件 (微波收发器, DRO, 红外或激光模块,马达);
• 外壳,支架 (及安装附件);
• 电路板;
• 光学部件(包含透镜)。
第四章: 发票及发货
4.1. B.E.A. 保留以邮寄/邮件形式通知客户关于售后服务费用调整的权利。
4.2. 若客户方在8个工作日内对发票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被视为默认接受(特殊情况除外)。
4.3. 维修款项应在特定时间内交付,该特定时间根据付款条件而定。付款条件以及特定时间取决于销售与客户所达成的协议。
第五章: 法律适用条件
5.1. 所有B.E.A. 售后服务条款细则均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5.2. 所有争议均由B.E.A.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机构解决。
5.3. 购买者必须遵循豪迈集团规定的行为准则,详情可在网址 http://www.halma.com中下载。该准则的目的是在我们的业务合作中指导我们和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它指明了如何在遵守道德、道德准则和法律的前提下正确开展我们的各项活动。它也要求我们遵守法律及国家和国际法规,特别是关于欺诈和腐败、利益冲突、内幕交易、泄密等方面的规定。
*注意:
该协议不适用于由于客户方或第三方进行错误,过失或不当操作造成产品故障的情况。该协议同时不适用于其它非B.E.A.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诸如:
• 由客户错误安装导致产品损坏;
• 因客户方连接B.E.A.产品的设备故障而造成的损坏;
• 由意外行为引发的损坏:火灾,水灾,光照,建筑物塌方等。